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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起的交通违法新规定  

2012-08-11 08:41:35|  分类: 汽车驾驶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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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7月起的交通违法新规定

( 补充了从2013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的最新规定)

从2012年7月起,现场被抓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抢黄灯行为同样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2、酒驾,罚款1000元----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被抓处罚)罚款+记分: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下述非现场被抓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被抓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被抓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与在普通公路上驾车相比,高速公路车速快、路况更加复杂,一旦发生事故,导致的后果往往比较严重。因此,公安部123号令针对高速公路特殊性,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

  警方在解读中提及,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一次被记12分的情况有:

一是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是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三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

  营运车辆一般长时间、高频率地在道路上行驶,而且载客载货数量多,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驾驶人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重大。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必须遵循公安交管部门制定的专门管理办法。因此,公安部123号令针对这两类车,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都将被一次记满12分。

校车违法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123号令还规定,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校车在加油时应当先让学生下车,否则可以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2分。即使遇到交通拥堵,校车也不能绕过审核路线行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否则,驾驶人将被处200元罚款,记2分。校车上下学生应在专门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驾驶校车违反规定随意停靠上下车的,可以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2分。


  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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